防火檢查包括哪些內容?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如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儲存設備及其包裝和運輸工具是否符合防火技術條件,設備或容器的安全閥、阻火器、爆破片、緊急切斷閥、過流閥、水封、單向閥等防火安全附件或裝置是否齊全、合格、適用,包裝的材質、容積、重量、構造、型號、標志等是否符合所裝物品的要求等。
2、用火、用電及其他火源管理。如烘烤、熬煉、氣焊、電焊、熱處理等用火管理情況,是否都有動火審批手續(xù)和相應的安全措施,電氣沒備、線路等安裝、敷設、選型是否符合場所的防火防爆要求,設備、儲藏及建筑物的防靜電、防雷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等。
3、建筑物的平面布局、耐火等級、消防車通道和消防水源。如建筑物的平面布局、防火間距以及與四周建(構)筑物和設備裝置的安全距離是否符合城市規(guī)劃的消防安全要求,建筑物的耐火等級是否符合生產和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類別要求,建筑物的裝飾裝修、防火分隔、防火分區(qū)是否符合消防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消防水源是否充足,消防道路是否暢通等。
4、火災隱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對歷次檢查發(fā)現(xiàn)的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如何,是消防安全檢查的一個重點,在檢查時應注意三點:一是上次檢查的認定火災隱患是否準確無誤;二是沒有整改的原因是什么;三是對不能及時整改的隱患是否采取了補救措施或其他臨時安全措施。
5、消防組織和防火規(guī)章制度的建立和執(zhí)行。如單位的專職和群眾性義務消防隊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定期組織學習和訓練,專職消防隊的執(zhí)勤備戰(zhàn)情況如何,義務消防隊員的分布是否有空白點,本單位及重要部位有無必要的防火規(guī)章制度及執(zhí)行情況如何等。
6、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如應設的消防設施是否設置,應配的器材是否配備,配備了的看其是否齊全、合理,是否完整好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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